摘要:近年来蚕丝被产业保持蓬勃发展的良好势头,但也出现了丝绵增重等不良现象。为解决蚕丝被的相关问题,满足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有关方面组织开展了国家标准的修订工作。文章介绍GB/T 24252—2009《蚕丝被》国家标准的修订背景及原则,全面解析标准的主要修订内容,着重强调蚕丝被填充物(蚕丝绵)不允许增重,具体指出标准不足之处,初步提出了标准的实施建议,以便于蚕丝被生产、消费、检验等相关方面更好地理解、领会和应用标准,从而推动提高蚕丝被产品质量、规范蚕丝被市场秩序、维护产销双方合法权益,以及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研究背景
蚕丝被是近十年来发展起来的具有轻柔、舒适和保暖等优良性能的被类产品,是深受广大消费者青睐的丝绸制成品,也是促进丝绸消费和行业转型发展的拳头产品。随着生活水平的提升,人们对蚕丝被的认可和青睐程度越来越高,蚕丝被已成为中国丝绸行业主打终端产品[1]。GB/T 24252—2009《蚕丝被》出台、实施至今已有十年,对于指导蚕丝被生产、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标龄较长,标准的部分技术内容、试验方法显得滞后而难以适应行业发展需求[2-3],尤其是丝绵长度定量测试方法缺失[4]及近年来出现的蚕丝被填充物(蚕丝绵)增重等问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为此,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了《蚕丝被》国家标准修订计划,并于2019年10月18日批准发布了修订后的GB/T 24252—2019《蚕丝被》。新标准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标准修订原则
1)标准修订编写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规定执行,确保标准的规范性。
2)标准修订涵盖产品的基本安全性能、内在质量、外观质量、工艺质量、填充物不得增重处理、金属残留物不得检出规定及对应的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体现标准的合理性。
3)标准修订综合考虑蚕丝被当前生产技术水平、检验检测技术能力、消费者重点关注要点,针对性地增加或修订了考核项目,提升标准的适用性。
主要修订内容
2.1 标准的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增加了“以其他蚕丝绵为主要原料制成的蚕丝被可参照执行”,主要是考虑到除桑蚕丝、柞蚕丝外,不排除出现以木薯蚕丝[5]等作为蚕丝被的填充物。
2.2 规范性引用文件
近年来,与蚕丝被相关的标准陆续发布、实施。因此,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加了需要用到的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SB 16-3452—2017《机制蚕丝绵外观等级标准样照》、GB/T 24121—2009《纺织制品断针类残留物的检测方法》、GB/T 32016—2015《蚕丝氨基酸的测定》、FZ/T 01137—2016《纺织品荧光增白剂的测定》、FZ/T 40004—2009《蚕丝含胶率试验方法》、FZ/T 40005—2009《桑/柞产品中桑蚕丝含量的测定 化学法》、FZ/T 40006—2018《蚕丝含油率试验方法》、FZ/T 40009—2017《蚕丝绵纤维长度试验方法》、FZ/T 41005—2017《蚕丝绵》等现行标准。
2.3 术语和定义
修订了“蚕丝被”“绵块”“丝筋”的定义,修订“丝绵”为“蚕丝绵”,增加了“绢制丝绵”“绵点”术语及定义,删除了“长丝绵”“中长丝绵”与“短丝绵”。
2.3.1 蚕丝被
“填充物含桑蚕丝和(或)柞蚕丝50%及以上的被类产品”改为“填充物含蚕丝50%及以上的被类产品”。这是因为蚕丝不仅限于桑蚕丝、柞蚕丝,还可以是木薯蚕丝[5]等。为了定义更准确,对蚕丝被的定义做出上述修改。
2.3.2 蚕丝绵
“蚕丝绵”也称为“丝绵”,其定义与FZ/T 41005—2017《蚕丝绵》中一致:以蚕茧、茧壳或缫丝加工的副产品为原料加工而成网状或絮状产品。与原定义相比,“桑蚕茧、柞蚕茧”修订为“蚕茧”,增加了“茧壳为原料”,“絮状产品”修订为“网状或絮状产品”。如此,蚕丝绵的定义更完善,更贴近生产实际[6]。
2.3.3 绢制丝绵
因部分绢纺企业采用绢纺工艺生产丝绵,增加了“绢制丝绵”术语,其定义为“采用绢纺工艺,对蚕茧、长吐等原料进行除油、脱胶、开绵、切绵、梳理而成的用作填充物的丝绵,其蚕丝呈单纤维状、伸直”。
2.3.4 绵 点
“绵点”为新增的术语,其定义为“蚕丝卷缩粘结形成的点状疵点”。
2.3.5 绵 块
“绵块”的定义修订为“蚕丝未充分伸直,卷曲形成的团块状疵点。按手感分为硬绵块和软绵块”,删除了尺寸要求,与FZ/T 41005—2017《蚕丝绵》保持一致。
2.3.6 丝 筋
“丝筋”的定义修订为“多根蚕丝粘结形成的条状疵点。按手感分为软丝筋和硬丝筋;按粗细分为粗丝筋和细丝筋”,删除了尺寸要求,与FZ/T 41005—2017《蚕丝绵》保持一致。
2.4 要求
2.4.1 要求内容与等级
新标准的要求包括基本安全性能、内在质量、外观质量和工艺质量,以及新增加的“填充物不得进行增重处理”“蚕丝被中应无缝针、断针等对人体可能造成伤害的金属残留物”的要求。新标准对产品等级仍然划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2.4.2 基本安全性能
修订为“蚕丝被中的胎套和填充物的安全性能应符合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规范》要求,其中婴幼儿及儿童产品的安全性能应符合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统一了填充物、胎套的安全性能要求。
2.4.3 内在质量
内在质量主要是指蚕丝被的理化性能,是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新标准增加了“填充物残胶率”考核项目;修订了“纤维含量”“填充物品质”“填充物含油率”“填充物质量偏差率”“填充物压缩回弹性”“胎套色牢度”和“水洗尺寸变化率”考核要求;将“丝绵长度”“含杂率”“荧光增白剂”从原标准“填充物品质”中分出,单列为考核项目。
1)纤维含量
纤维含量按填充物、胎套分别考核。新标准将填充物优等品的要求修订为“100%桑蚕丝或100%柞蚕丝,允差符合GB/T 29862—2013《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要求”,即优等品必须是纯桑蚕丝被或纯柞蚕丝被,而桑蚕丝、柞蚕丝混合起来的纯蚕丝被不能再作为优等品。
2)填充物品质
新标准对一等品、合格品增加了“不含明显粉尘”的规定;对一等品色差要求由原来的“不低于3级”提高至“不低于3~4级”,对合格品增加了“色差不低于3级”的规定。此外,增加并明确了绢制丝绵仅限于合格品,色差要求为“不低于4级”。
3)丝绵长度
丝绵长度直接影响蚕丝被的产品价格、使用功能和舒适性。原标准对丝绵长度的规定放在“填充物品质”考核项目下,优等品、一等品要求均为“长丝绵和中长丝绵”,合格品没有丝绵长度的要求,而且没有根据桑蚕丝绵、柞蚕丝绵等具体种类去细分考核,难以满足行业发展需要。新标准将“丝绵长度”独立为一项内在质量的考核项目,且充分考虑到桑蚕丝绵、柞蚕丝绵、绢制丝绵等加工处理方式的差异,按桑蚕丝绵、柞蚕丝绵、桑柞蚕丝混合丝绵、绢制丝绵4个类别分别提出长度的要求,如表1所示。
表1 丝绵长度要求的修订
Tab.1 Revision on the requirement for the length of silk floss
4)含油率
填充物(蚕丝绵)含油率对蚕丝被性能有着重要的影响。由于市场上存在蛹衬丝绵,新标准将优等品要求做了提升、合格品要求有所降低,而一等品依然维持不变,绢制丝绵由于采用绢纺工艺,含油率较低,如表2所示。
表2 丝绵含油率要求的修订
Tab.2 Revision on the requirement for oil content %
5)回潮率
回潮率仍然按≤12.0%的要求执行,没有变化。
6)质量偏差率
新标准取消了上偏差的要求,下偏差修订为≤-2.0%,如表3所示。
表3 填充物质量偏差率要求的修订
Tab.3 Revision on the requirement for filler mass deviation rate %
7)残胶率
残胶率为新增的考核项目,是指蚕丝绵中残余丝胶含量。优等品、一等品要求≤5.0%,合格品要求≤7.0%;绢制丝绵要求≤5.0%,但不能作为优等品、一等品,如表4所示。
表4 丝绵残胶率的考核要求
Tab.4 Requirement for residual gum content %
8)含杂率
“含杂率”从原标准“填充物品质”中独立出来,但指标值没有作修改。
9)荧光增白剂
“荧光增白剂”从原标准“填充物品质”中独立出来,主要为了遏制采用荧光增白剂对蚕丝绵进行漂白处理,避免蚕丝被成品对人体产生副作用。新标准要求所有等级产品的填充物均不得检出荧光增白剂。
10)压缩回弹性
丝绵压缩回弹性与蚕丝被的使用性能和舒适性直接相关。压缩回弹性越好,蚕丝被越蓬松、柔软、贴身和保暖[7]。但蚕丝被在存放一定时间后,其压缩回弹性会出现下降趋向而难以达到原标准的考核要求。为此,新标准适当调整了回复率的考核要求,即优等品、一等品的要求分别调整至≤92%、≤87%;而压缩率的考核要求维持不变,如表5所示。合格品不考核压缩回弹性。
表5 丝绵压缩回弹性要求的修订
Tab.5 Revision on the requirement for compression recovery %
11)胎套色牢度
新标准对可水洗蚕丝被的耐皂洗沾色牢度的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要求,分别在原标准的基础上提高了半级;删除了原标准中的耐湿摩擦色牢度考核指标。
12)水洗尺寸变化率
新标准明确了水洗尺寸变化率仅针对使用说明明示可水洗产品考核,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考核要求分别提高至≥-3.0%、≥-4.0%、≥-5.0%。
2.4.4 外观质量
外观质量包括尺寸偏差率、填充物、胎套、辅料、耐久性标签。新标准对外观质量要求的修订,一是新增了填充物的要求,如表6所示;二是将原标准中“缝针”要求并入工艺质量中的“缝制质量”。
表6 填充物外观质量要求
Tab.6 Requirements for appearance quality of filler
2.4.5 工艺质量
工艺质量包括填充物均匀程度、四角与四边、缝制质量。
1)填充物均匀程度
增加了“质量500 g及以下产品不考核”的规定,并将原标准中关于丝绵疵点、外观的相关要求并入外观质量要求。
2)四角与四边
修订“四角方正”为“四角方正(或圆正)”。
3)缝制质量
并入了原标准的“定位”“针迹密度”考核项目,并增加了“跳针、浮针、漏针每处不超过2针,整件产品不超过3处”的规定。
2.4.6 填充物增重
近年来,部分生产者对蚕丝绵增重以谋取不当经济利益,扰乱了蚕丝被市场秩序。新标准规定“蚕丝绵不得做增重处理”。蚕丝增重主要有锡增重、单宁增重、接枝增重、丝胶固着增重等方法[8-9]。但从实际调研情况来看,实际生产应用主要是添加丙三醇(俗称甘油)、接枝聚甲基丙烯酰胺的增重方法。添加丙三醇增重,含油率、回潮率指标值均会超出新标准的规定;接枝聚甲基丙烯酰胺增重,新标准针对性地提出了“蚕丝中氨基酸总含量实测结果应不低于95%,或丝氨酸(Ser)、甘氨酸(Gly)、丙氨酸(Ala)、酪氨酸(Tyr)四种主要氨基酸[10]含量实测结果合计不低于77%”的规定。
2.4.7 金属残留物
增加了“蚕丝被中应无缝针、断针等对人体可能造成伤害的金属残留物”的规定。
2.5 试验方法
新标准主要修订了纤维含量、含油率、荧光增白剂和水洗尺寸变化率的试验方法;增加了丝绵长度及含量、残胶率、填充物外观质量、绢制丝绵清洁度、蚕丝绵增重鉴别、金属残留物的试验方法。
2.5.1 纤维含量
填充物试验方法按修订后的附录A执行。胎套纤维含量试验方法仍按GB/T 2910(所有部分)执行。
2.5.2 丝绵长度及长度含量
新增了丝绵长度及长度含量试验方法。网状蚕丝绵长度测定采用目测并结合丝绵加工工艺判定,絮状蚕丝绵长度测定按FZ/T 40009—2017执行。绢制丝绵长度的测定按FZ/T 41003—2010或FZ/T 41004—2017执行。
2.5.3 含油率
引用FZ/T 40006—2018,每份试样质量(3.0±0.3) g。
2.5.4 残胶率
取两份试样,每份试样质量(3.0±0.3) g,先按FZ/T 40006—2018规定的方法去除油脂,再按FZ/T 40004—2009执行。
2.5.5 荧光增白剂
修订了荧光增白剂试验方法。由于蚕丝本身含有微弱的天然荧光,容易造成误判。新标准规定日常检验可在波长为365 nm紫外光下进行,若试样可见显著荧光,可判定样品含荧光增白剂。部分蚕丝可能存在天然荧光,目测判定荧光增白剂需要检验人员具备一定的经验。若有异议,以FZ/T 01137—2016的检测结果为准。
2.5.6 水洗尺寸变化率
采用GB/T 8629—2017中A型标准洗衣机,洗涤程序4 G,干燥程序A。明确了“绗缝产品以整条被子进行试验。产品洗涤说明标注拆卸胎套洗涤产品,拆下胎套进行试验”,增强试验方法的可操作性。
2.5.7 绢制丝绵清洁度
新增了绢制丝绵清洁度试验方法,按FZ/T 41003—2010、FZ/T 41004—2017执行。
2.5.8 填充物外观质量
新增了填充物外观质量试验方法,将填充物与GSB 16-3452—2017《机制蚕丝绵外观等级标准样照》做比对,实物外观好于或接近于GSB 16-3452—2017的优等品、一等品、二等品方可对应评为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2.5.9 蚕丝绵增重鉴别
蚕丝绵增重定性鉴别方法有酸解显色法(附录C)和高温酸水解法(附录D),主要是为了便于企业进厂原料把关给出的参考性试验方法。蚕丝绵增重定量鉴别试验方法是测试蚕丝中的氨基酸含量,按GB/T 32016—2015执行。鉴于多数纺织检测实验室未配备氨基酸分析仪,附录E给出了采用液相色谱仪定量分析的方法。
2.5.10 金属残留物
新增金属残留物试验方法,按GB/T 24121—2009执行,检测设备灵敏度采用1.0 mm。
2.6 检验规则
新标准的出厂检验项目增加了含油率、残胶率、金属残留物共3个,删除了工艺质量中的“角质量差异率”;型式检验仍然是标准的全部考核项目,在原标准基础上新增了残胶率、填充物外观质量、蚕丝绵增重及金属残留物等。
2.7 标 志
2.7.1 产品规格
增加了“成品宽度、长度、填充物质量还应标注在外包装或易被消费者发现的吊牌等非耐久性标签上,内容应与耐久性标签保持一致”的规定。
2.7.2 纤维含量
将“绢制丝绵”作为丝绵长度的一个类别,如使用绢制丝绵应予以标明;明确了“未标明填充物纤维含量百分比的混合蚕丝被,应标明蚕丝质量”的规定。
2.8 附 录
新标准共有6个附录,其中A、B、E为规范性附录,C、D、F为资料性附录。规范性附录是标准的技术要求,资料性附录可视同参考资料、无约束性。
2.8.1 附录A
主要修改了“原理”、增加了“结果表示方法”。原理修改为“首先鉴别纯蚕丝被和混合蚕丝被。混合蚕丝被,观察分析其被胎制作工艺,可分为包芯、层铺、梳绵三类。前两类样品若能目测分辨及手工分离不同纤维,则可以采取手工分解法测定;无法目测分辨及手工分离不同纤维的样品,则采用化学分析法测定”。新增的结果表示方法为“手工分解法试验结果取4个试样的平均值为最终结果;化学分析法试验结果若2个试样平行试验结果的绝对误差大于2%,则再采用另2个试样进行试验,取4个试样的平均值为最终结果”。
2.8.2 附录B
附录B是在原标准的附录D基础上修订而来。原标准的附录B删除,相应内容改引用FZ/T 40005—2009。
2.8.3 附录C
附录C为“蚕丝绵增重定性试验 酸溶解显色法”。该方法是针对采用聚甲基丙烯酰胺接枝增重丝绵鉴别的定性试验方法。丝绵增重鉴别检测结果和判断依据以GB/T 32016—2015或附录E为准。原标准的附录C删除,相应内容改引用FZ/T 40006—2018。
2.8.4 附录D
附录D为“蚕丝绵增重定性试验 高温酸水解法”。该方法是针对增重丝绵鉴别的定性试验方法。丝绵增重鉴别检测结果和判断依据以GB/T 32016—2015或附录E为准。原标准的附录D增加了压缩回弹性装置示意图,修订为新标准的附录B。
2.8.5 附录E
附录E为“蚕丝氨基酸含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原标准的附录E改为新标准的附录F。
存在不足之处
新标准修改篇幅大、修订内容多,新增、修订和单列了内在质量考核项目;新增了填充物外观质量考核项目;特别增加了丝绵增重鉴别、金属残留物检验的规定;更新和增加了大量试验方法。新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都得到大力提升,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
1)填充物品质、填充物与胎套外观质量等考核项目中部分要求的试验方法还难以定量化,需要依赖检验人员眼看手摸,据此检验的结果存在一定的主观性。
2)蚕丝绵增重鉴别试验方法的局限性没有得到充分解决,如氨基酸分析法对于蛋白物质增重丝绵存在理论盲区、酸溶解显色法对于柞蚕丝存在适用性问题等。
标准实施建议
蚕丝被国家标准在实施十年后完成修订,着力解决了标准技术滞后及增重丝绵鉴别等主要问题,标准的技术水平得到大幅提升,将成为蚕丝被的生产、消费、质量监督、检验检测的技术支撑。为做好新、旧标准转换和过渡,推进新标准的应用实施,初步给出以下几点建议:
1)生产、制造商加强对新标准的理解和应用,尤其是要对纤维含量、丝绵长度、含油率、残胶率等重要的内在质量考核项目及丝绵增重筛查、金属残留物检验把好关,做好产品的标识标注,及时更新执行产品标准年代号。优势、龙头企业可制定、声明公开、执行技术水平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加强产品优质和标准领跑的有效结合,提升消费者品牌忠诚度和实现产品优质优价。
2)检测机构尽早根据新标准要求,组织检验人员学习或实地参观蚕丝绵及蚕丝被生产工艺、现场,为准确检验填充物纤维含量、丝绵长度等做好知识储备;补充和完善荧光增白剂、压缩回弹性、蚕丝绵增重鉴别、金属残留物检验相关的设备或装置;及时配备填充物外观质量检验要求使用的标准样照。
3)标准归口单位、行业主管及市场监管部门在标准发布前后,结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对标准实施的指导意见,深入主产区、企业、社区、商场乃至电商平台宣贯、讲解标准,让蚕丝被的各市场主体知标准、识标准、用标准,营造标准落地的良好社会氛围、夯实标准实施的广泛社会基础。
4)消费者要了解新标准的关键内容和标志要求,选购蚕丝被时可要求商家出示产品检验合格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同时要留意标签上的纤维含量、丝绵长度、填充物质量等关键信息并特别注意执行新的国家标准“GB/T 24252—2019”。
来源:丝绸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