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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琳.jpg   唐琳
中国丝绸协会会长、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派驻董事
QQ截图20180411135155.jpg   【以下副会长按照姓氏笔画排序】
马挺春2.jpg   马挺春
中国丝绸协会副会长、山东省丝绸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马品德-19630524.jpg   马品德
中国丝绸协会副会长、安徽京九丝绸股份公司董事长
王正喜.jpg   王正喜
中国丝绸协会副会长、江苏省丝绸协会会长
王春花.jpg   王春花
中国丝绸协会副会长、江苏华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晓辉.jpg   王晓辉
中国丝绸协会副会长、重庆宏美达欣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关天计.jpg   关天计
中国丝绸协会副会长、广东省中山丝绸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李欣.jpg   李欣
中国丝绸协会副会长、中国丝绸工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杨伟—苏州丝绸行业协会会长、江苏省丝绸行业协会副会长.jpg   杨伟
中国丝绸协会副会长、苏州市丝绸进出口公司董事长
吴金良.jpg   吴金良
中国丝绸协会副会长、四川朗瑞丝绸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微信图片_20201228102142.jpg   张劲松
中国丝绸协会副会长、中国中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张国强.jpg   张国强
中国丝绸协会副会长、浙江凯喜雅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陈鲁.jpg   陈鲁
中国丝绸协会副会长、淄博大染坊丝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金耀.jpg   金耀
中国丝绸协会副会长、嵊州陌桑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周文峰.jpg   周文峰
中国丝绸协会副会长、金富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嘉欣丝绸 周国建.JPG   周国建
中国丝绸协会副会长、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丝绸之路凌兰芳照片(2寸).jpg   凌兰芳
中国丝绸协会副会长、丝绸之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屠红燕2寸照.jpg   屠红燕
中国丝绸协会副会长、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332117366534750620 (1).jpg   储呈平
中国丝绸协会副会长、鑫缘茧丝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赖以军.jpg   赖以军
中国丝绸协会副会长、广西农投桂合丝绸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文全.jpg   刘文全
中国丝绸协会秘书长
QQ截图20180411135155.jpg   中国丝绸协会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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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内新旧GB 18401均可执行

  原定于今年8月1日实施的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将延期至2012年8月1日起实施。与GB 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相比,2010版有那些主要变化?新旧版标准如何过渡?企业在执行标准过程中要注意那些问题?带着这些疑问,本报独家采访了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科技发展部标准处副处长孙锡敏。

  过渡期新旧版均可执行

  记者:原定于今年8月1日实施的2010版《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延期至2012年8月1日实施,2011年8月1日至2012年7月31日期间,新旧版标准如何过渡?

  孙锡敏: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于2011年1月14日发布后,很多企业都很关注,纷纷来电咨询。为了方便企业及有关方面正确把握新标准,保证新旧版标准顺利过渡,国家标准委作出《关于延期实施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的复函》,将该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延期至2012年8月1日起实施,明确“自2012年8月1日起,不符合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的纺织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但对2011年8月1日至2012年7月31日期间应执行哪个标准,则没有确切说明。对此,国家标准委7月29日正式函复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明确“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延期至2012年8月1日实施,2012年8月1日前,GB 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和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均可执行”。

  8个方面有新变化

  记者:与2003版相比,2010版标准的主要变化有哪些?

  孙锡敏: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标准的适用范围:2010版标准的适用范围增加了“家用”,删除“使用”、“供需双方另有协议的除外”,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的服用、装饰用和家用纺织产品,在表述上更加全面和准确。附录A列举了13类不属于新版标准范畴的纺织产品目录(新增加“A.11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A.12 箱包、背提包、鞋、伞等,A.13 地毯”等3项)。

  婴幼儿用纺织产品:一是将婴幼儿产品的适用年龄由24个月修改为36个月,即将3.3条婴幼儿纺织产品定义为“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二是将婴幼儿的适用身高由80cm调整为100cm,即5.3条中“注:一般适用于身高100cm及以下婴幼儿使用的产品可作为婴幼儿纺织产品”。但要注意的是,判断婴幼儿产品的先决条件是产品的使用对象,而非身高范围,身高范围只是一个辅助界定条件。三是婴幼儿纺织产品的安全要求是A类要求,其所有安全技术指标均严于B类和C类。

  产品分类:为避免混淆产品分类与产品安全技术要求分类两个概念,2010版标准将原标准中的产品分类由A、B、C类代号加文字描述的形式修改为直接以文字描述的分类形式,即:婴幼儿纺织产品、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非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要求仍然分为A类、B类和C类。

  B类的pH值:考虑到我国水质情况和资源节约等有关要求,2010版标准将B类的pH值由4.0~7.5修改为4.0~8.5。

  染色牢度:2010版标准在色牢度项目考核指标上没有变化。但修改了表1的脚注b,将“洗涤褪色型产品”改为“需经洗涤褪色工艺的非最终产品”,增加了“本色及漂白产品”、“扎染、蜡染等传统的手工着色产品”不考核染色牢度和“耐唾液色牢度仅考核婴幼儿纺织产品”的说明。5.2条中增加“窗帘等悬挂类装饰产品不考核耐汗渍色牢度”。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2010版标准仍然禁用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同时在表1脚注C中给出了可分解致癌芳香胺的限量值≤20mg/kg,取代了原标准检出限为20mg/kg的规定。在附录C致癌芳香胺清单中增加了“4-氨基偶氮苯”,并相应增加了对检测方法标准GB/T 23344的引用,同时在6.8条中给出注:一般先按GB/T 17592检测,当检出苯胺和/或1,4-苯二胺时,再按GB/T 23344检测。

  检验规则:将2003版标准7.4条注的内容纳入条文中,即:“对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和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中重量不超过整件制品1%的小型组件不考核”。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D“取样说明”:为方便实际操作和统一取样方法,针对染色牢度、甲醛、pH值和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的检测,尤其是对于花型循环较大或无规律的印花和色织产品,以及有颜色图案和多层及复合的产品,2010版标准给出了附录D取样说明,以避免由于取样方法不同导致试验结果不同,甚至造成漏检或误判等问题。

  企业要全面理解标准内容

  记者:企业在执行标准过程中要注意哪些问题?

  孙锡敏:首先,企业应把握好新旧版标准的过渡。2010版标准实施后,企业应按2010版标准组织生产,确保所生产、销售及进口至我国的纺织产品符合新标准的要求。2011年8月1日至2012年7月31日为新旧版标准的转换过渡期,新旧版标准可同时使用。自2012年8月1日起,全部执行2010版标准,不符合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的纺织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因此,企业要采取措施,加快产品销售,在过渡期解决按老版标准生产的产品库存问题。

  其次,企业要正确标注产品安全类别。标注产品的安全类别是强制要求。按2010版标准5.3条规定:婴幼儿纺织产品必须在使用说明上标明“婴幼儿用品”字样。其他产品应在使用说明上标明所符合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类别(例如,A类、B类或C类)。至于产品使用说明中是否要标注该标准的编号和年代号,则不强制要求。

  再次,企业要加强生产过程监管。该标准是对最终纺织产品的安全技术要求,产品要符合标准要求,必须在加工过程中严把质量关,控制好来料质量,设计好技术工艺路线,同时加强自检,提高成品质量,确保产品符合强制标准的要求。

  最后,企业要注重全面理解标准内容。企业、检测机构的相关人员要加强对标准文本的学习,同时要加强与标准发布、技术归口和起草单位的沟通,全面正确理解标准内容,确保实施标准不走样,避免因理解误差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来源:中国纺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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